性騷擾/性侵害防治

 

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愛愛院

禁止性侵害暨性騷擾』聲明啟事

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愛愛院(以下簡稱本機構)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、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、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4條與性騷擾防治準則第4條,特頒布禁止性騷擾之書面聲明。

一、本機構承諾,保護員工不受性騷擾之威脅,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,提升主管與員工性別平權之觀念,以杜絕性騷擾之發生。

二、本機構承諾,定期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,並於員工在職訓練或工作坊中,合理規劃性別平權、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,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。

三、本機構承諾,訂立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措施,如有性騷擾、性侵害或疑似情事發生時,應即檢討、改善防治措施。

四、本機構承諾,訂定性騷擾申訴及懲戒辦法,設置性騷擾申訴管道,協助遭受性騷擾之員工提出申訴或進行後續法律程序。

五、本機構承諾,秉持保密、客觀、公正、公平等原則處理性騷擾申訴事件,敏銳覺察當事人間是否有權力不對等之情事,並採取適當的調查措施,以發現真實,避免受害人遭受二度傷害。

六、本機構禁止對通報性騷擾事件、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、或協助他人申訴或調查之員工,採取任何之報復行為或不當之差別待遇。

七、本機構承諾,性騷擾行為一經調查屬實,將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處或其他處分,必要時得逕行解雇,並對行為人予以追蹤、考核和監督,以避免再度性騷擾或報復行為之產生。

八、防治性騷擾人人有責,本機構所有員工均有責任協助確保一個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。